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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日记丈夫送“小三”房产 妻子依法诉回有效
天气:晴 心情:一般 日期:2013-04-25 星期四 已被阅读 1049 次 评论 0 条 举报此文
本报讯 (记者 张锐锐 通讯员 吴浩明)王某已为人夫,去年12月在朋友聚会中结识未婚女子许某,2人迅速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今年1月份,王某妻子林女士在收拾房间时发现丈夫与许某签订的一份财产赠与协议,才得知丈夫在为“小三”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林女士气愤之下,将王某和许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二人之前的赠与协议,许某返还房产。
金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购买赠送给许某的商品房购房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没有取得妻子林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对此套房产不具有处分权,其擅自赠送房产与情妇,损害了林女士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依法判决撤销此份赠与协议,许某返还房产。
据法官介绍,在夫妻共有财产中,不是按份共有,而是共同共有。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所以赠与合同无效。
法官提醒,那些年轻貌美的女子主动或被动成为已婚男子的婚外恋情人期间,获得男方赠与的房产、铺面、轿车等物质时,极有可能被他人追回,遭遇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局面。呼吁相关女子切勿破坏他人家庭,不要盲目为了眼前利益而成为婚外恋情人。
编辑:利雪娟 作者:张锐锐 来源:河池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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